当前位置: 工艺门 >> 工艺门介绍 >> 某水利企业投标时业绩造假,44亿的标黄
3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发改法字〔〕5号)》,具体如下: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一公司在参加“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投标时存在业绩造假。
现查明:该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业绩“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东莞部分)第二标段”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工程量第7项显示清淤疏浚.34m3,而案涉业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工程量第7项显示软基开挖.34m3。该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与本机关调取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的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业绩存在弄虚作假。
“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项目金额为元。
省发改委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93元(按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九计算);
2.对该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5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九计算)。
原文如下:当事人:长*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