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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我国能效水平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4/7 22:22:37   
                            

原创HGFI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文章字数:阅读时长:40分钟

文丨姜懿珊

积极促进能源结构转型,调整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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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碳排放

煤炭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只有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就减排工作达成“退煤”的共识。比如,德国承诺在年前关闭所有的燃煤电厂,最近则决定提前到年完全退出煤炭的使用;波兰、加拿大等众多发达国家表示将在至年间逐步淘汰煤电。在今年刚刚闭幕的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同为发展中国家且高度依赖煤炭资源的印度尼西亚也承诺将不再建造新的化石燃料发电厂,并在年至年期间,逐步关停并淘汰煤电厂,“去煤化”已成为各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但对于中国而言,完全“去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但应有计划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力争在未来十年内,将煤炭比重下降10%以上,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具体措施:一要减少煤炭开采的资源损耗和转化中的浪费,促进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以电能来替代散煤燃烧;二要推进煤矿绿色智能化开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煤矿减员增效;三要继续发展煤制氢等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利用耦合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增加煤炭附加值,减少排放。

提高清洁能源在我国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根据碳达峰的行动方案,我国提出到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因此,在保障我国能源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必然的选择。一要推动太阳能多元利用,攻克太阳能应用中集热器储热欠缺、光电池研发瓶颈的难点,开发相变贮能技术,研发薄膜电池,同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电制氢产业,提高循环利用效率;二要大力发展风能,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和近海海上风电基地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海上漂浮式风电机组的技术研发与升级,重点扶持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三要推动水电核电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在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尤其是加快减少煤炭使用等因素作用下,预计清洁能源比重的提高能够好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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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改善产业结构,发展服务业、降低高耗能制造业比重

积极促进第二产业内部绿色低碳转型调整,科学降低高耗能制造业比重。工业是我国能耗和排放的主体,但同时也是我国实体经济的基石,确保制造业占比稳定是发展实体经济、走制造强国之路的不二选择。面临降能耗与稳制造两难选择,一要积极推动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展自主化智能制造,提高工业仿真设计软件等软件科技的自主创新研发实力,减少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传感器等设备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大力研发自主工艺技术装备,加强国产替代;二要促进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高水平产业体系,推进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创新发展,淘汰落后过剩产能。

重点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发展高质量服务业。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促进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及消费导向型新兴服务业发展,既能提高产值,又能减少能源消耗。对于金融、信息、物流服务业等数字赋能型服务业,要走线下线上双渠道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融合的道路,加快建设产业创新集群;针对科技、商务中介、设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及绿色低碳服务知识驱动型服务业,可以加强校企共建等形式创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对于现代商贸、文化消费、旅游康养等消费导向型服务产业,鼓励零售企业提档升级,培育线上消费、数字商贸等新兴数字消费,多元化扩大内需,增加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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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和产品,提高工业制造业附加价值

提升产品附加值可以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靠科技创新,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是增加工业制造业附加价值最主要的方法。一方面,制定积极的科技产业政策,重点倾斜在研究和采用有利于能源开发、利用的高新科学技术,增加工业产品中的技术含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加强科技创新的标准制定,推进绿色技术研发与标准一体化,赋能产品的可持续价值。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绿色标准,增加产品附加值,有效降低能耗水平,提高能源效率。

走高质量经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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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绿色转型,降低能耗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一要加强绿色投融资机制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排污权及用能权交易市场及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减少碳排放;二要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融入到财税体制等领域的政策当中,推动税制结构绿色化改革,引导企业绿色生产;三要全方位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加速绿色转型。

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推动各行业内的普遍应用,创建重点标准试点项目,提升绿色制造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要以标准体系的建成激发社会团体、企业标准化的活力,促使各行各业的市场参与主体均会按照绿色的标准进行生产生活,从生产端控制了能源消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积极建立绿色生活消费体系。一要打通行业通道,提高绿色产品专门的流通性,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二要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互联网+”推广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满足不同主体多样化的绿色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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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品牌效应,提升产品价值

创新是提升品牌价值最有效的手段。年11月,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公布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强调了积极搭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因而,应系统部署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加强创新链各环节的衔接,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交通等行业的“深度脱碳技术”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鼓励国内企业与研究机构展开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同时,应继续加强绿色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提高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积极性,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高企业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提升品牌价值要结合数字经济的理念。互联网+使信息传播范围更广、效率更高,使品牌传播更为高效便捷,从而创造新的品牌发展机遇。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存在产业数字化转型结构“偏软”、与实体融合发展程度尚浅等不足,制约了我国的品牌价值。应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的产业业态模式,把中国品牌做强做大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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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币币值,提高能源效率

促进人民币升值,可以降低中国能源产品的进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从而降低单位GDP的能耗效益。当前中国能源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特点是大量进口一次能源产品,再加工成为二次能源产品进行出口。人民币升值,等同于提高了中国二次能源产品的出口价格,从而促进每单位能源所产生的GDP的提升,能源效率也随之提高。因而,中国应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乃至适当升值:其一,完善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补充机制,有侧重地调整人民币跨境收支结构,考虑拓展南向通道,增加国债发行频率,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提高人民币利率的国际参考价值;其二,建立大宗商品等人民币计价、报价机制和市场,推动更多国际国内金融产品与人民币计价挂钩,乃至发展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开拓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增强人民币及其汇率的吸引力,提升人民币国际竞争力,争取掌握和影响国际市场的货币地位话语权。

不断完善法律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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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能源效率提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发挥政策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加强能源绿色发展法制建设。一要完善能源领域法律体系,中国目前在能源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有《节约能源法》(修正)、《可再生能源法》(修正)、《电力法》(修正)、《煤炭法》(修正)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单行法律,应尽快推进“能源法”草案的立法程序,补全现行法律中缺乏纲领性基础法律的空缺,进一步规范立法、完善权责配置;二要健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加快制订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在供电、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三要强化能源标准在质量效上的体现,修订常规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利用能效相关标准,助推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能效提升。

完善绿色发展监管体系。一要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在环境监管领域的专门法规仅有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专门设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章节”,但内容太少,环境问题涉及多方面,其监督、管理和处罚等应该有专业的监督法律,建议整合相关领域的监管管理办法,制定专门《绿色发展监督管理法》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法》;二要优化环境监管组织结构,增强行政部门的监管能力以及专业性,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三要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管理体制,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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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导,提高能效

加强资源循环和再利用政策制定与落实。年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资源循环和再利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等,在一定程上弥补了循环再利用领域的政策空缺,但这些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强,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议:其一,要强化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理念,推广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生产法,制定重点行业循环型企业评价体系;其二,进行生产园区绿色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向“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换;其三,完善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及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深化循环经济评价制度,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绿色信用管理制度。

针对垃圾处理和开发利用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在国家层面,我国在垃圾再利用领域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但暂无国家层面的基础法律。因而,要积极推进国家层面垃圾分类立法,明确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降低终端能源消耗。在地方层面,上海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拥有先进的经验,自年起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市、区、街镇三个层面明确了各责任主体,设置投放管理人制度,且落实垃圾收运及转运的闭环管理流程,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继上海之后,北京也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议在吸纳地方管理条例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条例,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各环节,明确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个责任体的职责,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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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绿色生活制度体系,制定细化节能减排措施

积极督促各行业、企业及社会参与主体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其一,针对具体行业,要规范各细分行业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细则,制定针对于行业内部的具体法规方案,强化行政部门监管、指引的执行力度;其二,针对企业,要促使企业形成日常规范的节能减排管理,落实,节电节电、办公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强化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严肃问责;其三,对于社会家庭、单位,督促各地方政府积极制定切实的节能减排条例,鼓励市民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节能减排的绿色产品,增强绿色出行激励有效性。

制定激励措施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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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

政府财政补贴可以促进新能源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在政府补助方式中,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企业开展环保事业、进行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目前我国对于新能源类企业的补助多倾向于秸秆能源化、沼气工程、生物质燃料锅炉、太阳能发电、风电保障性收购、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比如,年,我国对于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总额达到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为20亿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为5亿元。建议完善补贴政策,设立补贴的门槛和标准以及时间,明确补贴力度递减时间安排和退出时间。补贴水平不宜过高,基本在企业盈亏平衡点,不能让企业依靠补贴来盈利,而是要通过创新和规模化、市场化等获得发展。

完善贴息政策,助力新能源项目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我国各省市乃至地县的经济、金融发展基础不同,生产成本不同,财力差异也较大,绿色产业贴息差异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也不同。比如,江苏政府在年发布了《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绿色债券贴息政策按照“先付息、后补贴”原则,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财力相对弱的省市就做不到。建议根据各自资源状况和发展成本差异,由国家建立财政贴息产业的统一规则和标准,同时要避免各地财政补贴和贴息竞争带来的产能过剩以及产能过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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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和激励

利用税收减免的有效激励制度,促进企业进行绿色节能生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目前我国实施的绿色税费政策,涉及如下几个方面: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对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建议以税制结构绿色化改革框架为指引,通过调整环境税率及扩大征收范围,不断增加能耗高、污染重产品的消费税,降低绿色低碳产业、产品和消费的税率,引导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推行绿色生产;同时,通过税收返还的激励手段,为新能源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提供保障,激活高成长性企业的研发持续性,发挥其节能和提高能效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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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提高企业能效

绿色金融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领域,引导企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要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产品的类型比较单一,存在银行间绿色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应将绿色信贷业务与碳排放交易相结合,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种类,增强绿色产品的黏性;二要增强绿色信贷水平。增加绿色信贷规模、提高绿色信贷比重,健全金融企业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对环境不良型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要增强企业环保信息透明度,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将企业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纳入考量标准;三要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多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减碳效益良好的项目,提高绿色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产融结合,提高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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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价格机制,促进企业自觉提高能效

完善的价格机制通过提升高耗能企业成本、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促进企业自发节约用能,提高能效。国家发改委早在年7月对外公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到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促进企业自觉提高能效,关键在于:其一,实施差别化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降低重点耗能行业生产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效水平;其二,综合运用价格手段,推进改革中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及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其三,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支持政策,持续深化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能源低碳转型中的资源配置效率。上述价格措施,应该根据实际效果,进行动态化调整,并与碳交易市场的碳价格建立起联动机制,切实推动企业降碳降碳和节能减排。

参考资料: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年12月

华经产业研究《年中国太阳能发电市场现状分析》-3-14

澎湃政务能源发展与政策《统筹基地化与示范化发展,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郧彦辉光明网《把握智能制造发展的趋势与重点》-8-31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绿色制造标准化》白皮书年

科技日报《“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公布》

第一财经《首部“能源法”有望“走出”国务院,专家称还有分歧和挑战》

华夏时报《生物质发电将迎25亿补贴,国家发改委: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装机规模》-8-27

新华社《江苏:发绿色债券贴息30%,绿色企业上市奖励万元》-8-17

国家发改委《完善价格政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原标题:《对提高我国能效水平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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