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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退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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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再生/砂石/煤炭
从个人手中回收废旧物品无进项要开出销项如何缴税
从个人手中回收废旧物[wu]品的进项税额,对符合退税条件[jian]的纳[na]税人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年销售再生资源[yuan]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li]》(以下简称增[zeng]值税条例)、《增值税暂[zan]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guan]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n]购进再生资源,应当[dang]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kou]税凭[ping]证抵扣[kou]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税人申请退税时,应[ying]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you]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zhu]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di]使用证和房屋产[chan]权证[zheng]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jian]。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de]再生资[zi]源销售额及全部[bu]再生资源销售额的[de]有关数据及资[zi]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ke]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xi]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自[zi]年1月[yue]1日起,未因[yin]违反《反洗[xian]钱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dao]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bao]、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zhi]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fei]旧物[wu]资回[hui]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e]""的政策[ce]。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sheng]资源,应[ying]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shui]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cai]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所以,现在一般纳税[shui]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shou]的免税废旧物资,按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注[zhu]明的税额作为抵扣的金额。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1、增加了废玻璃和废钢铁项目。
2、降低了适用再生资源的比例,有的品种从原来的%降低到了70%。
、废塑料部分没[mo]有变化。
另[ling]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主管部[bu]门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书》,该《资源综合利[li]用认定书》不作为申请税务优[you]惠的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zeng]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ti]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cheng]、综合利用产[chan]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tui]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you]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qi]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tui]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shui]人。(二)销售综合利用[yong]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jin]止[zhi]类[lei]、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he]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ran]、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wu]的,应当取[qu]得[dei]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ban]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wei]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shui]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gui]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mian]声明[ming]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ji]予退税。
三[san]、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ce]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biao]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ben]通知[zhi]规定[ding]的[de]增值税即[ji]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shui]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shan]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he]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ben]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xing]、自治区、直[zhi]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yue]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ren]名称、纳税人识别号[hao],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pin]和劳务名称[cheng]。
七、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pin]增值税政策的补[bu]充的[de]通知》(财税〔〕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zheng]策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zhun]的通[tong]知》(财税〔〕2号[hao])同时废止。上述文件废止前,纳税人因主管部[bu]门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者因环保部门不[bu]再出具环保核查证明文件的原因,未能办理相关退(免)税事宜[yi]的,可不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环保[bao]核查证[zheng]明文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继续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交增值税,出售废旧物资如何缴税
从年1月1日起施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zheng]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在年12月1日前[qian],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xi]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xin]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de]增[zeng]值税一般纳税[shui]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de]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na]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d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zu]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gui]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jing]按照有关规定备案[an];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反洗钱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an]机关相应的行政[zheng]处罚(警告和罚款除[chu]外)。
(二)退税比[bi]例。
对符合退[tui]税条件的纳税人年销售再生资[zi]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de]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guan]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zai]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ding]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shang]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gong]场地的[de]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通过[guo]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4.自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反洗钱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fa]票管理办[ban]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shu]面[mian]申明。
(四[si])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zhu]当地[di]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ban]理。
1.退税申请办理时限。(1)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2)负[fu]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dang]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ri]内[nei],同[tong]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shen]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qi]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4)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you]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fu]责复审或[huo]者终审[shen]的财政机关。
.负责初审[shen]、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qi](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ri]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yan]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qing]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qian]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ding]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ti]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de],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zheng]策的资格。
五、报废船舶拆[chai]解和[he]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本通知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di]8号[hao])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xiao]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zhong]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qing]洗、挑选、整[zheng]理等简单加工。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cai]政、公安[an]、商务、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men]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经营、加工处理等各[ge]个环节的税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收的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正[zheng]常运行。
八、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wu]总[zong]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ye]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8号)、《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wu]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sheng]产企业增值税征收[shou]管理的[de]通知》(国税发[]60号)、《税务总局关[guan]于再生资[zi]源开发公司废旧[jiu]物资[zi]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ti]的通知》(国税函[han][]76号)、《税务总局关于再[zai]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ti]的批复》(国税函[]号)、《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zhi]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guo]税函[]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de]规定、《税务[wu]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shui]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hao])、《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zhi]》(国税发[]4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
不看你是不是营业税纳税单位,关键看销售还是提供劳务。销售废旧物品就需要[yao]交增值税,首先看是不是固定资产,如果是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同时还看该固[gu]定资产购买日期,如果是[shi]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4%的增值税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guo]是之后购买的税率是17%
如果是普通的旧物,17%缴纳增值税。做营业外收入,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按简易计税方式能开増值税发票吗?
可以的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de]增值税一般纳[na]税人销售[shou]其收购[gou]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